簡易艾灸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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灸法,是用艾絨或其他藥物放置在體表的穴位上燒灼、溫熨,
借灸火的熱力透入肌膚,通過經絡的作用,以溫通氣血,
達到治病和保健目的的一種外治方法,

居家最常用的就是艾灸罐組,操作簡單又安全!

 

 

 

艾灸罐組:

陳年艾條、艾灸罐、滅艾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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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方法:

1. 選擇室內通風處,或坐或躺或臥。

2. 用火將艾條前端整面點燃出煙後,插入艾灸罐中適當位置(約孔洞處)。

3. 將艾灸罐覆蓋在欲灸療的部位或穴位,感覺燒灼刺熱時,馬上移開或換另一部位,反覆進行。

(用於小兒時,請將自己的手指,放在艾灸罐和小兒皮膚之間,以利感測溫度!)

4. 視艾條燒灼情形,時時調整艾條放入位置。

5. 灸療結束後,將艾條輕輕從艾灸罐中抽出,並插在滅艾罐令其熄滅。

 

   千萬要小心不要燙傷喔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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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-- 艾灸之效用 -------

臨床上,對於虛寒和陽氣衰弱的病症,單純施用針法,效果就不及灸治顯著。
【靈樞】:「針所不為,灸之所宜。」就是此意。
因此,灸法的適應範圍一般以「陰症」及「慢性久病」為主,
也用於一些「急性陽氣虛脫」的病症。

 

1. 溫經散寒:
藉灸之火力,深透肌膚,溫經行氣,
加以艾的生溫熟熱、通諸經、逐寒濕三特點,
兩者相合,更加強其溫經散寒的作用。

如痛經者,可灸臍下小腹處、血海、三陰交。


2. 行氣活血:
如腰部酸痛者,可灸腰俞、大腸俞等腰臀部穴位,

膝部酸痛者,可灸膝關節周圍平坦處。

 

3. 扶陽固脫:
氣虛下陷如脫肛,久泄,可灸督脈百會以升提陽氣。

 

4. 防病保健:
常灸足三里、關元、氣海、命門,可增強身體抵抗力。
易患感冒者,可常灸大椎、身柱、五柱穴預防之。

 

 

 

------- 艾葉  (艾草園) -------
宣理氣、血,燥逐寒、濕

苦辛。生溫、熟熱,純陽之性。
能回垂絕之元陽,通十二經,走三陰(太、少、厥)。
理氣血,逐寒濕,暖子宮,止諸血。
溫中開鬱,調經安胎(胎動、腰痛、下血,膠艾湯良。阿膠、艾葉煎服,亦治虛痢)。
血衄崩帶,治帶要藥。
腹痛冷痢,霍亂轉筋(皆理氣血,逐寒濕之效)。殺蛇治癬。
以之炙。火,能透諸經而治百病。

  血熱為病者禁用。
(灸火則氣下行,入藥則熱上衝,不可過劑。
丹田氣弱,臍腹冷者,以熱艾裝袋,兜臍腹甚妙。寒濕腳氣,亦宜以此來入襪內)。
陳者良。揉搗如綿,謂之「熟艾」,灸火用。
婦人丸散,醋煮搗餅,再為末用(入茯苓數片同研則易細)。
煎服宜鮮者。苦酒(醋也),香附為使(艾附丸,調婦人諸病。
宋時重湯陰艾,自明成化來,則以蘄州艾為勝。云灸酒,一灸便透。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艾捲灸 (艾條灸):

用桑皮紙包裹艾絨,捲成圓筒形狀,稱為艾條,
也有在艾絨中滲入一定劑量的藥末,稱之為“藥條”。

(1) 溫和灸:
將艾條一端燃著,先靠近皮膚,後慢慢提高,
直到病人感覺舒快時就固定在這一部位(一般距皮膚半寸處),
連續燻5—10分鐘,至局部發紅為止。
適用於風濕痺痛等症。

(2) 回旋灸:
將燃著的艾條在皮膚上往復回旋燻灸,
用於病變面積較大的風濕病、軟組織勞損、皮膚病等。

(3) 雀啄灸:
將艾條點著的一端,對準皮膚孔穴處一上一下如麻雀啄食似地擺動,
用於需較強火力施灸的疾病。

 

 

 

灸器灸:

本法是特製的金屬灸具(名為溫灸器或灸療器),內裝艾絨及艾條,
燃著後,置於應灸部位來回溫熨,
以達到局部紅暈發熱,起調和血氣,溫中散寒的功用。
本法不致灼傷,不起水泡,不留瘢痕,
但費時費艾甚多,且效力甚微,倘與前述直接灸法相較,實不可以道理計,
為施用於婦女、小兒,及畏懼灸者最為適宜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------- 注意事項 -------

 

一、灸後之調養:
注意飲食(如生冷食物),避風寒,慎房事。
灸後注意消毒,發生癢感時,絕對不可抓擦,偶爾不慎擦破,應嚴密消毒裹紮。

二、灸瘡之處理:
施灸以後,局部發生紅暈現象,可不作處理,停灸後很快自會消散。
如果皮膚灸起水泡,小的經過幾天自然吸收及結痂;
如水泡較大,吸收較緩慢,可用消毒過的針刺破,除去水液之後,塗敷消炎軟膏。

三、灸瘡之防止:
欲防止灸瘡化膿,艾炷宜摶緊而小,或多壯分灸,則所起水泡亦小,
灸後以薑汁塗灸處,可免起水泡。

四、灸後何時再灸?
1. 如隔日有發熱症狀,口苦、咽乾,則停灸一日,若無,可續施灸。
2. 如有疲勞感覺,則休息一二日再灸。
3. 起水泡不宜再灸。

 

 

 

------- 灸法禁忌 -------

 

一、禁灸腧穴:共四十五穴

1. 頭項部:
啞門、風府、天柱、承光、臨泣、頭維、絲竹空、攢竹、
睛明、素髎、迎香、顴髎、下關、人迎、天牖。

2. 胸腹部:
天府、周榮、淵液、乳中、鳩尾、腹哀。

3. 腰背部:
心俞、白環俞、脊中。

4. 上肢部:
肩貞、陽池、中衝、少商、魚際、經渠。

5. 下肢部:
隱白、漏谷、陰陵泉、條口、犢鼻、陰市、伏兔、髀關、
申脈、委中、殷門、承扶、地五會、陽關。

 

 

 

二、禁灸部位:

1. 重要臟器及大血管所在,禁灸。

2. 婦女妊娠之腰腹部諸穴,亦應禁灸。

3. 延髓部、心臟部、眼球附近、睪丸部,應注意。

4. 頭面部、四肢末梢部,以及筋肉結聚處、皮膚淺薄處,慎灸。

 

 

 

三、禁灸病症:

1. 凡一切陰虛火旺之體質與病症,皆不可灸。
如陰虛癆、喀血、吐血、心悸怔忡、口燥咽乾等症。

2. 一切陽症,亦不宜灸。
如身發高熱、神昏譫語、血壓過高,及中風實症、陽明胃實、脈象洪大弦數等症。

3. 法定傳染病禁灸。

4. 瘡毒已化膿者,禁灸。
或先行穿刺,放出膿血,然後施灸,以免膿向內流,為害匪淺。

5. 病者身心疲極、酒醉大飽之後,不可施灸。

6. 濕疹及有妊娠嫌疑之下腹部,皆禁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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