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署:推拿不屬民俗調理

 

【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】

 

未來坊間若聲稱可執行推拿達到治療效果,將違反醫療法!衛生署決議將「推拿」視為醫療行為來管理,必 須由 醫師執行,正式公告將「推拿」排除在民俗調理之外,因此坊間國術館等推拿業者,都必須更名為「按摩」,即日起實施

衛署上周五公告,將「推拿等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」名稱修正為「民俗調理之管理規定事項」,明定
民俗調理行為指的是單純對人施以傳統的按摩、指壓、刮痧、腳底按摩、收驚、神符、香灰、拔罐、氣功與內功等方式,或使用民間習用的外敷膏藥、外敷生草藥或藥洗,以上均不能宣稱有醫療效能


衛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,以往醫療院所跟坊間民俗療法都在做推拿,但是,兩者到底有什麼不同?如果沒有不同,為什麼健保只給付中醫的推拿?因此中醫藥委員會三月底舉行專家會議,決議將推拿明確列為醫療行為,自公告日開始實施,民俗療法業者必須更改推拿的招牌與服務項目。

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指出,會議中邀請十名中醫師陳述推拿的觀點,委員們參酌後,認為
推拿會侵入筋骨關節,執行的目的是為了疾病治療, 應由 醫師執行;坊間民俗療法以緩解痠痛為訴求,因此只能做按摩


黃林煌認為,
將推拿與民俗療法明確區隔之後,對於民眾的安全性較有保障,民眾有疾病困擾還是應該到醫療院所,由醫師視必要性來做推拿。若只是想舒緩筋骨,民俗療法就能提供此按摩服務,因此這樣的正名未必影響民俗療法業者的經營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黃師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